25日,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发公司)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称,网络以及部分媒体此前发布的“新发公司盗取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鑫富公司)商业秘密”、“网上逃犯变身人大代表”等内容严重扭曲事实。始自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公开指责新发公司侵犯鑫富公司商业秘密一案,再次掀起轩然大波。
鑫富及杭州方面说法
窃取商业机密“逃犯”反成代表
3月11日《都市快报》的一篇报道,把新发公司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。
在报道中,参加全国两会的两位人大代表称:2005年12月,新发公司派人到临安,结识了鑫富公司几名员工,用利益诱导,窃取了鑫富公司的核心技术秘密。2007年4月和9月,山东新发药业董事长李新发、副总经理张开国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,分别被临安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,但一直没有抓捕归案。
2007年10月24日,李新发被公安部列为“网上追逃嫌犯”,11月18日却被“补选”为山东垦利县人大代表。一个月后,又被“增选”为东营市人大代表。由于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,追捕工作陷入僵局。
另据浙江在线、《浙江工人日报》等报道,2006年7月17日,鑫富公司接到电话,称山东一企业已经盗取了他们企业的技术。借助当地警方的帮助,鑫富公司将窃取他们生产维生素B5(D-泛酸钙)核心技术的企业锁定为新发公司,新发公司董事长李新发及副总经理张开国被认定为此案元凶。
浙江当地媒体报道称,盗取鑫富公司商业秘密的几名“内鬼”被李新发买通,“新发公司只花了26万元,几乎盗走了鑫富药业当时投资几千万元研发出来的核心技术”。此外,另有媒体披露,李新发还指示“内鬼”用多种手段破坏鑫富公司生产,案发后“内鬼”被刑拘。这些报道相继推出后,被广泛转载,“药企之间上演现实版"无间道"”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。
2007年12月3日,鑫富公司将新发公司告上杭州中级人民法院,要求新发公司停止侵犯原告鑫富公司ZL200510123566.4发明专利,赔偿经济损失7500万元。
山东新发公司反驳